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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秋菊”打官司

2001-01-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8岁的朱汉莲生活在浙江省德清县南路乡双桥村。丈夫熊三山凭着聪明才智,做起了毛竹贩运生意,很快富了。不久,熊三山只身来到几十公里外的埭溪镇办起了工友服装厂。此后他便很少回家。

天有不测风云。1994年12月1日凌晨,熊三山遇车祸不幸身亡。

就在熊三山身亡刚刚一个月,熊三山的两个弟弟与厂内女工小兰(化名)签订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把服装厂的产权归属给了小兰,而遗产继承人朱汉莲和女儿只能分得8万元钱。一纸诉状,朱汉莲把小兰推上了被告席。

由于丈夫生前很少顾家,朱汉莲母女的生活十分清苦。为打官司,朱汉莲变卖了家里的值钱物品,凑足了起诉费,但请律师、交鉴定费的钱却没有了,她只得把两个女儿托付给亲戚,自己背起布袋踏上了一边乞讨一边打官司的漫漫长路。

官司一波三折,由“遗产纠纷案”渐渐变成了“财物纠纷案”。在案情还未审结时,小兰却将服装厂所有财产向当地工商、审计、税务部门申请登记,转成了由她任法人代表的独资私营企业“工美服装厂”。

1996年3月25日,湖州城郊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在依法确认工友服装厂是熊三山独资私营企业的同时,也判决小兰是房产共有人和8.1万元借款的债权人,朱汉莲应在10天内向小兰付清房产补偿款和借款合计21.6968万元。

朱汉莲不服一审判决,很快上诉。1997年1月8日,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不服,我不服。”朱汉莲擦干眼泪,来到了杭州,她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呈了长达15页的申诉状。

这场官司一打就是5年,朱汉莲已记不清自己究竟经历了多少次这样的磨难,只知道光别人送的胶鞋、保暖鞋就走破十多双;背破了4个装诉讼材料的牛仔包。

此时,朱汉莲的家境变得更苦了,上高中的大女儿熊安清因交不起学费已被迫退学,二女儿熊安英在县政府领导的帮助下,才得以到一所中专读书。能借到钱的亲戚都借过了,能去乞讨的地方都去过了,朱汉莲再也不好意思向别人开口。但幸运的是,朱汉莲成为了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后的第一位民事案件受援者。

2000年6月5日,经过整整一天半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了合议庭意见:“此案的性质是民事纠纷;湖州工友服装厂的性质是熊三山独资。原菱湖区工委办公大楼归湖州工友服装厂所有。”

审判长包剑平铿镪有力的声音刚一落下,朱汉莲、熊安清、熊安英母女三人已紧紧抱成一团,泣不成声……

(《民主与法制》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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